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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M分析:美国扩大232条款钢铝关税产品范围!
发布日期:2025-09-06 19:24    点击次数:145
 

  2025年8月15日,美国商务部宣布,将新增407种含钢铁或铝成分的衍生产品纳入第232条款关税范围,自2025年8月18日(美东时间中午12:01)起生效。根据公告,这些商品在进入美国后,无论是在途货物进口时还是已在美库存的货物,其所含钢铝部分均将按价值征收50%的关税,且不得申请豁免。

  首先回顾下232关税颁布的历程和相关内容。

  1.起源与法律依据

  “232条款”来源于《1962年贸易扩展法》第232条,赋予美国总统在国家安全理由下,对进口商品采取限制措施的权力。

  此条款最初设计是防止关键原材料进口过度依赖外国,从而影响国防和国家安全。

  2.特朗普政府时期(2017—2020)

  2017年4月:特朗普政府要求美国商务部启动对钢铁和铝进口的232调查。

  2018年3月:调查报告认定钢铝进口威胁国家安全,特朗普总统签署公告:钢铁产品加征25%关税;铝产品加征10%关税。

  初期豁免:加拿大、墨西哥、欧盟等暂时获豁免,但随后部分豁免取消,引发贸易摩擦。

  2019年1月:对部分“衍生产品”(如钉子、钢制品零件等)同样加征关税,扩大覆盖范围。

  3.拜登政府时期(2021—2024)

  2021年10月:美欧达成协议,取消对欧盟钢铝关税,改为设定“关税配额(TRQ)”机制。

  2022年:与日本、英国达成类似安排,部分替代关税,以配额形式管理进口。

  2023年起:保留对中国及其他国家大部分钢铝产品的高关税。

  2024年6月4日:美国将部分钢铝及其衍生品关税由25%提升至50%,理由是应对“产能过剩”和保障产业安全。

  4.最新进展(2025年)

  2025年4月30日: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(BIS)发布《第232条纳入程序》,设立机制允许新增“衍生产品”纳入关税清单。

  2025年8月15日公告,8月18日生效:

  新增407项含钢铝成分的衍生产品,按含钢铝价值部分征收50%关税;

  已在美国库存的相关商品同样适用,不得申请豁免;

  清单涵盖范围极广,从机械零部件到消费品包装均在其中。

  下一轮纳入申请窗口将于2025年9月开启。

  美国232钢铝关税经历了:

  2018年起征(钢25%、铝10%),

  2019年扩展衍生品,

  2021-2022年调整豁免机制(TRQ取代部分关税),

  2024年关税翻倍至50%,

  2025年正式建立“纳入程序”,8月新增407项衍生产品。

  整体趋势是:从单一基础金属→扩展衍生品→提高税率→制度化纳入机制,其目的不仅是保护国内产业,还体现美国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强化的保护主义。

  SMM分析

  根据8月15日最新政策,分析美国对中国的钢铝制品进口时所加征的关税。

  一、约3%左右的最惠国关税(MFN关税)

  自2000年《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》(PNTR)生效、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,美国就对中国取消了每年需要国会审议的“最惠国待遇”(MFN)年度豁免程序,改为永久适用MFN税率(在美国法律文本里叫“Column1General”税率)。

  因此,目前美国对中国商品征收的“基础关税”就是MFN税率(即WTO约束税率),与其他WTO成员一样,并不是额外再“给”一个最惠国待遇;中国已经处于MFN状态。

  但是,在MFN税率之外,美国还通过301调查、232调查、反倾销/反补贴税等工具,对中国部分产品加征了额外关税。这些附加税与MFN税率是平行并列关系。

  二、7.5%至25%的301关税

  法律依据: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301条(Section301)。

  起因:2017年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完成对中国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政策的调查,认定存在“不公平贸易做法”。

  措施启动:2018年起,美国分四个批次(List1–4A)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,成为“301关税”。

  税率情况:List1&2:25%;List3:25%;List4A:7.5%

  三、20%的芬太尼关税

  芬太尼问题本质是政治博弈的“副产品”。美方最初以禁毒为由对华加税,后将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国商品,税率提升至20%。尽管中方在联合声明后暂停了部分反制措施,但芬太尼税仍被美方视为对华施压的关键杠杆。

  四、50%的钢铝232关税

  2025年4月30日: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(BIS)发布《第232条纳入程序》,设立机制允许新增“衍生产品”纳入关税清单。

  2025年8月15日公告,8月18日生效:

  新增407项含钢铝成分的衍生产品,按含钢铝价值部分征收50%关税;

  已在美国库存的相关商品同样适用,不得申请豁免;

  清单涵盖范围极广,从机械零部件到消费品包装均在其中。

  下面做一个示例介绍关税征收情况:电动滑板车(含铝合金车架与钢制零件)

  进口完税价格(dutiablevalue):$1,200

  其中材料价值拆分:铝合金$250、钢材$150、其他材料/部件$800

  假设适用的税种与税率(示例用):

  对华301关税:7.5%(按整车完税价格计)

  最惠国(MFN)关税:3%(按整车完税价格计)

  232条款关税:对铝部分50%、对钢部分50%(分别按铝/钢对应价值计)

  芬太尼关税:20%

  其他部分对等关税:11月12日前暂定10%

  关税合计计算如下:

  301关税:$1,200×7.5%=$90.00

  最惠国关税(MFN):$1,200×3%=$36.00

  232关税(铝部分):$250×50%=$125.00

  232关税(钢部分):$150×50%=$75.00

  芬太尼关税:$1,200×20%=$240.00

  其他部分:对等关税:$800×10%=$80.00

  合计税负:总关税$=90+36+125+75+240+80=$646.00

  综上可知,在“整车按比例税”(301、MFN)与“材料成分按比例税”(232)叠加的机制下,即便整车名义税率看似不高,只要铝/钢占比较大,232的50%加征会显著抬升总税负。